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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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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作为家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同特点,又具有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宪法的内容涉及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例如我宪法规定华人民和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家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对法的最高效力。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也就是说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2对人的最高效力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则由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全

  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军委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以及全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4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委员会无权修改。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1联系 1都是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都是靠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都主要取决于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区别 1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规定的是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如家的性质根本任和根本制度的等等。而普通法律知识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家生活某一方面的规 定。 2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 宪法在家法律体系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表现在 ①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人们通常把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 系。 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法律体系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③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5条第4款规定一 切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 员会等。宪法的修改由全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大代表才有权提出 并由全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则以全人 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总之,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家生活的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所以说,

  论人权与宪法的关系 摘要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本文讨论宪法与人权的关系,认为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虽然人的权利是天生所有的,但宪法作为家根本大法,它明确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是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必要和心环节。同时,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家的最根本的问题,避免公权力对基本人权的侵犯。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机制,人权保障条款

  前言 历史地看,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突出宏观上的家权力的控制到微观上的正面规定基本权利的转变。我宪法与现代宪法有暗合之处,但有值得改进的地方。所以本文旨在探究宪法和人权关系的基础上,探究我的人权保障情况。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什么是人权,外学者界定不一。有的学者认为人权的原意是指某种道德观念或价值观念,因而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和义。有的学者认为人权即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民主权原则经宪法确认之后,人民即家的主权者,自然应该成为享有人权的主体。有的学者指出应从三个层次去揭示人权的内涵首先,人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属于应有权利的范围,是指作为人应有的权利。其次,人权就实质而言,是内法管辖的问题,又是一种法律权利。最后,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美伦理学家A·格维尔茨认为,人权是指一种狭义的权利,即主张权。这种权利的结构可以理解为A由于Y而对B 有X的权利。它包括五个因素1权利的主体A,即有权利的人;2权利的性质;3权利的客体X;即权利指向什么;4权利的回答人B,即具有义的人;5权利的论证基础和根据Y。在这五个方面,都充满了学者的争论。另外一位美学者科斯塔斯·杜兹纳认为人权是一个复合的范畴。人权有时指人,有时指人的自然性,与人道主义思潮以及其法律形式密不可分。还有学者认为人权只能在道德

  论述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作为家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同特点,又具有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宪法的内容涉及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例如我宪法规定华人民和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家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对法的最高效力。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也就是说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2对人的最高效力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则由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全

  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军委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以及全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4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委员会无权修改。

  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 作为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宪法的内容涉及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第二,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正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正因为宪法是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作为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家机关公权力,使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二是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同意志的集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三是调整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家长治久安。在家的各种社会关系,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规范和调整的,如家与公民的关系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

  宪法与法治思想的关系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的宪法与法治思想的关系,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早期法治思想源流 西方的法治精神最早形成于古希腊尤其是雅典,其,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包含有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是后世传颂的良法之治理论。 古罗马人受惠于希腊法治思想,不仅摄取了希腊法治精神的核心部分而且予以发展。古罗马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西塞罗继承了古希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理论,认为人的行为要受到约束,家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在家管理方而,要依法治。他坚决反对人治,认为要真正使公民获得幸福,家应当实行法治,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代西方启蒙思想家的法治理论没有脱离古希腊罗马以的法治脉络,但极大地推动了法治理论的发展。洛克是代资阶级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他认为,生命自由财是人的天赋权利,在社会契约基础上建立的家,在法律上首先要保障人的天赋权利,为此就要实行法治。洛克指出无论家采取什么形式,统治者应该以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进行统治。法律的公允性和对象的普遍性是实行

  法治的另一重要原则。洛克说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公民社会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它的法律的制裁的。洛克的自由主义和法治主义思想不仅影响到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而且直接被后的欧美宪法所吸收。 孟德斯鸠虽然深受洛克的影响,把法治的宗旨确定为自由,但在如何确保自由的问题上,孟德斯鸠比洛克考虑得更全。孟德斯鸠把法自由政府形式或政体权力自然环境作为一个法治和的若干要素进行而描述,其核心在于揭示法治生成的制度要素分权学说,这也是孟德斯鸠对西方法治思想的最大贡献。 卢梭生活的时代正是欧洲政治和思想急剧变化的时期,卢梭本人也是一个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认为,公民的自由和等,只有用体现公意的法律才能保证。法律面前人人等,是卢梭法治思想的重要原则之一。卢梭关于立法权的观点是很激进的。他认为,立法权只能属于人民,立法权是家的心脏。立法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替代。因此,他反对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也反对洛克的代议制。 二宪法的生和发展 十七世纪的英宪法是代宪法的先驱。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在议会与王妥协并分享政权的基础上,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表明限制王权力由议会进行家治理的君主立宪政体在英最终确立。1775年北美爆

  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 作为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宪法的内容涉及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第二,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正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正因为宪法是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作为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家机关公权力,使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二是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同意志的集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三是

  调整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家长治久安。在家的各种社会关系,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规范和调整的,如家与公民的关系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 一宪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规定的是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如家的性质家的根本制度家的根本任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家标志等。而普通法律规定的只是家生活某一方面的问题,如刑法只规定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的问题,民法只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财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二宪法与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不同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例如,民法通则第一条规定根据宪法和我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这就是说,民法通则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它是宪法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内容的具体化。宪法与普通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和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三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制定必须由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一般程序,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

  第一章 宪法的性质和特点 内容提要 本章是学宪法的入门钥匙,包括三节内容,分别分析了宪法的概念揭示了宪法的性质总结了宪法的特点。正确理解宪法的概念是学宪法的前提;把握宪法的性质,领悟宪法是什么是学好宪法树立宪法至上观念的理论支撑;熟悉宪法的特点,从不同角度认识它与普通法的区别,特别是认识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有助于廓清一些错误观念,摆正宪法的位置。本章的难点是第一节,重点是第二节第三节。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 一外的宪法词义及其演变 外宪法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意为组织建立构造等。亚里士多德曾经将古希腊城邦家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宪法是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实际上是关于城邦政体的法律规定,其含有当今组织法的因素。古代罗马帝用它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所颁布的诏令谕旨敕令之类的文件,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日常立法对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有组织之意。有时也用宪法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的特权及其与家的关系的法律。如12世纪英王亨利二世曾用枟克拉伦登宪法枠ConstitutionsofClarendon规定英王与教士的关系。英从世纪以后,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和立法的原则,英人把这种代议制度称为本特有的Constitution。这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宪法性法律,但它是不成文宪法。后随着各资阶级革命的兴起,代议制度普及欧美诸,人们

  4宪法学教程 视为专指确立家机构的组织原理以及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的根本法。 二的宪法词义及其演变 在古代的典籍,宪与法同义,另外,还大量使用了宪法宪令宪典宪纲宪章宪则等词语。从语言学角度考查,当时宪的用法有两种 一为名词,指法度法令典章等,而且多半含有刑法的意思。因为古代民商法不发达,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如枟尚书枠的鉴于先王成宪;枟史记?屈原列传枠的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枟汉书?萧望之传枠的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枟语?晋语枠的赏善罚奸,之宪法也;以及枟管子?立政枠的正月之朔,百官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等。 二为动词,即公布宣传遵守实施法律的意思。如枟礼枠一书的枟秋官?司寇枠的宪刑禁,宪刑禁就是公布刑法;枟南齐书?沈仲传枠的丞案裁之职,被宪者多结怨,其宪意为法律制裁。枟康熙字典枠解释宪之繁体憲云悬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 19世纪80年代,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提出立宪与实行议政治的主张,他在枟盛世危言枠一书,首次使用宪法一词,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实行君主立宪。1898年戊戌变法时,有的维新派人士也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立宪政治。1908年清政府为了敷衍民意,颁布了枟钦定宪法大纲枠。从此,宪法在成为了特定的法律用语。 与一衣带水的邻日本,其政治文化与有着深远的亲缘关系。日文的当用汉字里,一直保留着憲字。日本古代之宪原指一般的法令制度训诫,18世纪德川时代的枟宪法部类枠枟宪法类集枠,都是一般法规的汇编。著名的圣德太子的枟宪法十七条枠,规定的是关于政治道德的训诫。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才有相当于欧美Constitution的概念出现,但名称很不统一,或称建法,或称政治法规,或称宪,或称根本律法。明治15年1882年伊藤博文出使欧洲,调查各种实行立宪政治情况后,正式使用了宪法一词。明治22年1889年颁布了枟大日本帝宪法枠。从此,宪法在日本就成为家根本法的专用词语。 总之,宪法一词,无论外,古已有之,但都不是在家根本法这种意义上使用,而仅仅是指一般的法律。所不同的是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与普通法不同的组织法,在则没有这种区别。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正是在这种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意义上发展起的,并用宪法这个符号表示这种法律现象,且其内容与组

  第六章法律部分练 一单项选择题30道题目 1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在于 。 A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B有约束力 C由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D规定制裁措施 2法律主要体现的是 的意志。 A全民 B统治阶级 C政 D整个社会 3家的根本大法是 。 A行政法 B刑法 C宪法 D民商法 4下列关于我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从高至低排列正确的是 。 A行政复议法→宪法→物权法 B宪法→刑法→枪支管理办法 C物权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 D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著作权法 5我的司法机关包括 。 A人民代表大会 B法和检察 C公安局检察法 D人民政府 6下列选项关于法制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治通常是指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B的十五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家的战略目标 C法制是一种治理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 D法制与法治这两个概念没有区别 7社会主义法治家建设的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 。 A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能否深入人心 B社会主义法律知识能否普及 C社会主义家执法水能否提高 D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否完善 8现实生活,如果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生冲突,应当 。 A以道德思维优先 B以法律思维优先 C兼顾道德思维与法律思维 D视具体情况而定 9我的体是 。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政治协商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0不属于我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类推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等原则 11以下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的是 。 A某青年以一块糖果换得某10岁儿童的一块手表 B某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将家里的摄像机送给邻居 C某单位两职工就家俱转让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D五个学生强行以7元的价格买下某同学的一辆新自行车 12在我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 。 A由家权力机关解决 B向法起诉或者向的纪律检查机关反映解决 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起诉解决 D向法起诉 13权利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权,称为 。 A所有权 B专利权 C著作权 D商标权 1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下列哪个机关行使 。 A人民法 B人民检察 C公安机关 D人民政府 15公民甲持刀抢劫公民乙的财物。乙在争夺甲手所持刀具时,将甲撞倒在水泥地上,甲头部着地,当即昏迷。根据华人民和刑法规定,乙的行为属于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16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叙述,错误的是 。 A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B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 C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 D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财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防卫 17下列不属于附加刑的是 。

  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同构成了我的法律体系。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家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宪法规定华人民和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家政权的性质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家生活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家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家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 则由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全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军委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以及全人

  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 4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委员会无权修改。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阶级本质相同。 二者都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指导思想相同。 二者都是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第三,任和目标相同。 都是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当家作主的家政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的。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一宪法是法 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可诉性等特征。 二宪法是更高的法 宪法虽然是法,但它不规定公民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是规定政府和法律能做或不能做什么。 宪法是管法的法。 宪法是家的基本组织法,规定政府的原则职能程序。 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契约。 宪法是衡量普通法律的法律标准。 补充回答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同构成了我 的法律体系。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家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宪法规定华人民和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家政权的性质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家生活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家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家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 则由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全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军委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以及全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 4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委员会无权修改。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

  宪法在我是母法,基本法。就是说其他法律都是由它扩展,延伸而的。宪法地位高于其他任何法律,任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不能和它相抵触。 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同构成了我的法律体系。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家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宪法规定华人民和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家政权的性质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家生活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家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家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 则由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全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军委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以及全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

  我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有什么不同宪法是家的根本法,是治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宪法的稳定是家稳定的基础。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均不同于一般法律。制宪权和修宪权在我从一开始就是统一的。之所以由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制宪权和修宪权,这是因为第一,我家的性质要求由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两项权力。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直接最全面地体现和反映了这一性质。全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生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最高家权力,当然包括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从形成过程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的革

  命斗争逐步发展起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经生,就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合法性。最高家权力机关的制宪权和修宪权是人民直接授予的。 由宪法的特殊重要性所决定,大多数家的宪法都规定了特殊的宪法修改程序。我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特殊修改程序。第一,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大代表。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人大主席团全人大常委会军委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人大提出法律案;委员长会议军委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

  察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向全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全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宪法,可以保证宪法修改的严肃性,保证宪法修改的提议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和我的实际。第二,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家主席公布。

  宪法学练题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宪法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律的根本区别是 A.宪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B.具有不同的内容 C.宪法是调整家根本社会关系的根本大法 D.宪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2我宪法规定,家的根本任是,沿着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家。这个规定说明了 A.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C.宪法程序更加严格D.宪法是普通立法的基础 3有些家宪法规定,修改宪法要全民进行公决,这反映了宪法具有下列特征 A.内容具有根本性B.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具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D.具有至高无上性 4下列关于我宪法修改宪法修正案通过的程序正确的是什么? A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出席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B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C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出席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 D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 5社会主义家宪法是以下列哪个选项的形式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 A一切权力自于人民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人民民主专政D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 6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分类的标准是 A.根据宪法是否具有书面表现形式 B.根据制定的程序是否严格 C.根据宪法制定的主体 D.根据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家类型和阶级本质 7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宪法 B.1779年美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魏玛宪法 8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

  在谈宪法与行政法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进行界分。这是因为第一,宪政行为所要设定的宪政关系,是一种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行政行为所要设定的行政法关系,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二,宪政行为是沟通宪法规范与宪政权利之间的桥梁,行政行为则是沟通行政法规范与行政法权利的桥梁。第三,因宪政行为而引起的宪政纠纷,主要应当通过宪政诉讼机制解决。因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则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解决的。这就说明,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确定案件主管或管辖的前提。 一当今行政的特点 自从一战尤其是二战以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生,所以,政府不得不设置大量的行政机构和人员对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从而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权力急剧膨胀。这种行政权扩张的趋势,西方学者将之形象地称为行政现象。 行政的出现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纠正社会和经济的弊病,这种看法反映了人们的情感。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使得政府不能再像以前只是自由法治时代守夜警察的角色,政府必须具有强有力的权力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另一方面,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的状况,比如就业环境教育及医疗等领域,使得政府也必须承担起保护环境为民众提供就业培训住房医疗机构和养老金的职责,这是行政道德所在,也是家目的使然。所以,现代行政的特点是干涉行政与给付行政并存,而给付行政越越成为政府职能的重心,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家的重要理念。 二宪法与行政法关系探讨之现状 自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诞生以,各法学家从各自的情及自身的知识背景和观察角度出发,对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出了自己的回答。例如,英是崇尚普通法传统的家,没有公法和私法的严格区分,因而宪法与行政法之间也没有清楚的界线。基于英宪政史的这一特点,著名行政法学者韦德指出实际上,整个行政法学可以视为宪法学的一个分支,因为它直接源于法治下的宪法原理议会主权和司法独立。这一论述揭示了宪法对行政法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在英极具代表性。美的法律传统受英的影响较大,其宪政建设始终贯穿着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的基本理念,并直接推动了美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学者施瓦茨即认为行政法是法治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它规定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控制政府活动的法律。可见,在英美家,学者依据其独特的宪政历史背景和实践模式,普遍地强调了法治原则下宪法价值理念对行政法的指引作用。 在大陆法系家,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十分明显,行政法被公认为公法的一支。基于法宪政史的特点,公法学家莫里斯?奥里乌指出只有存在足够发达的‘行政制度’时,才能有真正的行政法,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法与家的‘行政制度’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德代行政法学的开山始祖奥托?麦耶则在其鸿篇巨著德行政法第三版序言提出过宪法消亡,行政法存续的名言。毋庸置疑,这些论断都是法德两独特的宪政实践的物。日本行政法的发展曾经深受德的影响,因而学者对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理解也有类似的表述。例如,和田莫夫就认为行政法处于宪法之下,发挥着手段性技术性的具体作用。盐野宏也认为行政法,可以直接认为是关于实现宪法价值的技术法。由此可见,诚如台湾学者城仲模所言行政法系具体之公法,亦为宪法之试金石,大陆法系家的学者更强调行政法对于宪法的相对独立性。很明显,这与英美家学者的理解是有差异的。 我学者大多将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置于整个法律体系当进行比较。传统的观点一致认为,宪法是母法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首要渊源;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具体化,是仅次于宪法的独立的部门法。不过,几年,这种主流的观点受到了少数

  兼论民事权利与宪政的关系 关键词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民事权利与宪政的关系宪法至上论民法至上论起坐论内容提要正确理解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对形成法治精神和健全法治秩序乃至宪政非常重要,并将对我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生深远影响,但目前我民法学界与宪法学界对此认识不一,代表性的观点有母子关系论民法至上论起坐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部分学者将民法和宪法的关系跟民事权利和宪政完全等同。通过从历史实证角度公法私法区分角度法律规范角度以及法制统一的角度考察后证明,民法至上论起坐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实践将有害于法治和宪政建设,应坚持宪法至上论。 自2001齐玉苓案件,民法与宪法的关系遂引起我学界关注。而2005年底以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之争更是降之推上高潮。仅仅在2006年,就有几本有影响的法学杂志先后刊登了4篇这方面的文章,i 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心和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心也于2006年5月25日同举办了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研讨会。着实笔者无意赶这潮,更无此资格。但正确理解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对形成法治精神和健全法治秩序乃至宪政非常重要,并将对我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生深远影响,鉴于此,作为一位民法工作者,笔者又认为有责任说几句。本文拟对民法与宪法以及民事权利与宪政之间的关系进行冷静的审视,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以期对我民法典的制定以及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能有所裨益。 一研究民法与宪法关系的意义 一研究民法与宪法关系是形成法治精神和宪政秩序的必然要求 对民法和宪法关系地位的认识不同,直接影响到民法和宪法的适用问题,进而影响法治精神和宪政秩序。比如是民法优于宪法,还是宪法优于民法,以及两者相矛盾时的处理等,再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针对齐玉苓案件所做的8。13批复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侵犯了宪法所保护的受教育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其所侵犯的究竟是民事权利还是宪法权利,抑或都是,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还是宪法责任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对民法与宪法关系的正确理解。 二研究民法与宪法关系是民法学与宪法学进一步发展内在需求 民法学与宪法学作为法学学科,无论是学术研究的理论状况还是学科自身的发展,都呼唤着民法学与宪法学的沟通与交流。从法学内部,年法学界不少学者包括行政法学者诉讼法学者刑法学者等对本学科的问题进行了宪法与宪政分析,形成了一大批著作和论文,但鲜见宪法学界运用宪法与宪政原理分析行政法学刑法学等学科的问题。1 宪法作为家的根本大法,调整着家权力与家权力之间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在我,由于社会转型带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发生格局变化,宪法的调整方法不得不面临一些复杂的局面。因而而宪法学者也不得不正视与各部门法间的关系,并试图借鉴部门法研究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以加强宪法和宪政建设。同样,虽然自改革开发以我民法学的研究取得了骄人的成就,而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为民法研究带新的机遇,但纯民法的研究将局限自己的视野,不利于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 三研究民法与宪法关系是民事立法和宪政的现实需求 年的齐玉苓案孙志刚案以及我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对家征收的限制和补偿制定过程的争议等一些现实问题交织着宪法和民法的调整,有的是看似民法问题却需要宪法调整,有的看似宪法问题最终却需要民法完成,这些现实问题的正确解决,无不取决于民法与宪法的关系这个前提。如果说巩献田教授对物权法草案发难的公开信所生的纷杂言论激起研究民法与宪法关系的高潮的话,那么我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则需要进一步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民法与宪法关系将直接影响到我未民法典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同样,民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1联系 1都是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都是靠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都主要取决于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区别 1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规定的是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如家的性质根本任和根本制度的等等。而普通法律知识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家生活某一方面的规定。 2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 宪法在家法律体系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表现在 ①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人们通常把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法律体系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③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5条第4款规定一切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宪法的修改由全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大代表才有权提出并由全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则以全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总之,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家生活的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所以说,宪法是家的根本大法。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 1宪法规定了一个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家生活或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制定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1.特点主体;2.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3.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 1不成文宪法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 2成文宪法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力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 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界限当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相一致,宪法规范仍能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而在适用宪法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时,生歧义,则用宪法解释,使宪法规范能准确全面地调整社会关系;当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不相一致,通过宪法解释仍无法调整社会关系时,则需用宪法修改,使宪法规范能准确全面地调整社会关系。 4.如何理解我宪法的空间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是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及一个家的领土。我宪法未对领土明文规定,但宪法的效力是华人民和领土的全部范围,即家主权的全部空间,包括我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